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全面推行营改增主要涉及: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以及生活服务业等四行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面对营改增,公司各部门需要了解那些与企业相关联的税收政策。现就近期我们学习和掌握的知识与大家共同分享。 1、由财务牵头完成了公司的“三证合一”。即,公司今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为一个社会信用代码。设备材料部、燃料部都将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时提供给我们的上游开票供货商,其他各部门在出差住宿或购买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时,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到财务部门领取新的开票资料卡片。 2、本次全面推行营改增主要涉及: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以及生活服务业等四行业。就是讲以上四行业以前交的是营业税,由地方地税部门征收,从5日1日起,全部改为交增值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那么,以上四行业营改增后,对我们企业减轻税负会产生多大影响呢?答案是肯定有的。 首先,房地产营改增后,企业购置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1%;企业自建,由在建工程进入不动产的进项可二次抵扣(2年),首次抵60%,第13个月抵40%。 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建筑物,给、排水管道,道路、锅炉及热网管道外保温防护、各种钢结构防腐等零星小型建筑和设备维修工程,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再有,金融业营改增后,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手续费(与贷款没有直接关联的)必须取得6%的专用发票,可抵扣。 最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用于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的,均不得抵扣。 总之,公司无论那个部门,特别是从事日常业务活动的经办人,要养成首先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要明白:前提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项抵扣,才能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可抵扣的项目和税率包括: 税率 | 可抵扣项目 | 备注 | 3% | 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物资、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服务 |
| 接受简易计税下建筑、文化体育服务 |
| 2016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 “营改增”过渡期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5% | 租赁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 |
| 接受简易计税下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业务 |
| 购买或租赁简易计税下的不动产 |
| 2016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取得了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营改增”过渡期不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 会议服务费、广告宣传费 |
| 住宿费 |
| 电话费、网络费(增值电信服务) |
| 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费 |
| 物业管理费、各类组织会费、年费 |
| 培训费、鉴证(咨询)服务、系统研发服务 |
| 11% | 电话费、网络费(基础电信服务) |
| 会议场地租赁费 |
| 房屋及附属设备租赁、维修费 |
| 邮寄费、运输费 |
| 过路桥费(预计2016年8月1日后执行) |
| 13% | 暖气、煤冷气、煤气、石油天然气、天然气 |
| 绿化费(盆栽花草办公场所摆放) |
| 图书、报纸、杂志 |
| 水费 |
| 17% | 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文具纸张等) |
| 办公设备维修、材料费、消防器材 |
| 有形动产租赁(汽车等) |
| 劳动保护费 |
| 车辆修理费、油料费 |
| 印刷装订费、软件购买费 |
| 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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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也不可抵扣的项目包括: 不可抵扣项目 | 备注 | 业务招待费 | 包括企业接待客户发生的就餐费、KTV, 支出、赠送礼品、礼品券等 | 福利费 | 包括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礼品等。 | 免费项目支出 |
| 差旅费(除住宿) | 交通费用如:客车票、机票、火车票、公交、出租车票等均不可抵扣,除以公司名义交易,租赁包机、包车名义,前提必须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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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工商户,由地税自然过渡到国税开票,每个月开票3万元以内,继续享受免税;超出3万元的,按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开票。 4、随着“营改增”的到来,再加上2015年国税总局实行“简政放权”,减税与放权成为了税收的主旋律。但实际上,减税需要企业整体链条的规范,放权是税务局不再替企业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优惠,企业要自己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就与偷税挂钩,另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同、政策理解错误等原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与税务机关意见不一致。对于财务人员,一方面要追求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另一方面是判断错误的风险,财务人员肩负的压力不降反增。近期,我们组织参加了一个培训活动,找到了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日常涉及到的几点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方法。 ㈠临时工工资问题。例如,某企业2010年全年非雇佣的临时工工资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了税前扣除。对此,税务机关认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该企业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有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同时应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遇到有食堂、勤杂、扫地等临时性用工人员,可以有两种办法应对: ①可以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般保险公司用的较多)。合同明确:以小时计酬,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1小时×1-n元/小时×系数(成单量)。《社会保险法》第十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12条的规定: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2.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②可以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合同》。个人拿着《合同》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开“生产经营”发票,不用注册。合同中要体现“生产经营管理”。 ㈡企业赠送礼品。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取得礼品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 企业在应对上述执法检查时,财务入账的“礼品”费用报销凭证后面不能出现个人;要坚决否认赠送的礼品是针对的个人。再退一步讲,企业只是扣缴义务人,无法追溯到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及应纳税所得额。 ㈢午餐补助的争议解决。企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系企业免费提供误餐,此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就餐的费用。税务机关通常情况下都要求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午餐补助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化解方法:公司补贴食堂多少钱,别说是补助每位员工多少钱。更别出现费用报销凭证后面附人员名单及费用标准清单。 ㈣员工报销医药费、中秋节发月饼应区别对待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临时性发放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大病医疗补助均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报销医药费,不能走费用报销渠道,而是应该走临时性困难补助报,药费发票只是证明发生的费用支出。 月饼征税:1人2盒月饼“征税”;公司开茶话会吃月饼,完了吃不了的带回家,不征税。 ㈤员工免费旅游。全国99%的省份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江苏可以。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组织员工免费旅游是带有奖励性质,那么,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其具有野外拓展训练,缓节工作压力,增强员工凝聚力,保持团队旺盛的战斗力,那么,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专家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定或推定纳税人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税务机关的政策,就是文字游戏。当然,不同的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也不一样,各地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执行也不一样,经验告诉我们,当有争议时,要学会沟通,要学会给税务部门找台阶。(总公司 胡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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