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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年煤炭工业历史性事件  
  〖 ※ 发表时间 2018-12-16 ※ 〗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从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正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步入新时代,与世界各国一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煤炭工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和能源供应主体产业,在这40年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业体系由落后走向现代化,年产量由6.2亿吨增长到35.2亿吨,供应保障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本文从改革开放40年煤炭工业发展历程中,撷取十件具有代表意义的历史性事件,用以描述这段令人难忘的历史,既是对过去的回顾总结,也是对改革开放40年的纪念,更是为了从中汲取智慧,为煤炭工业增添继续前行的力量。

1 1978年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

1978年元旦,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来到开滦唐山煤矿井下观看综合机械化采煤情况。同年2月,煤炭部成立了机械化领导小组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煤炭工业部机械化局。1978年底,经邓小平批准,我国动用外汇7.3亿美元,从西德、英国、法国、日本、奥地利、美国6个国家的13家公司引进了100套综采设备,拉开了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序幕。

1981年7月3日,邓小平会见了美国西方石油公司董事长哈默,煤炭部部长高扬文与哈默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平朔露天煤矿的会谈纪要。1985年7月1日,总投资6.5亿美元、年产煤1533万吨的中美合作经营项目——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正式开工建设。1987年9月10日,安太堡露天煤矿建成投产,我国露天煤炭开采一下跨越了30年的技术鸿沟。

在自主研发和引进技术“两条腿”走路方针的指引下,到上世纪末,我国已基本实现了中厚煤层系列综采装备国产化。本世纪初,我国已研发出世界上最大采高、最小采高、最大倾角的综采成套装备,建成了数十个年产千万吨以上的现代化煤矿。

同时,我国还开发出一些世界首创的技术与装备,并成功实现了技术和产品对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的出口。比如,成套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出口到印度、俄罗斯,单机产品也先后出口到多个产煤国家;2006年5月,兖矿集团与德国鲁尔工业集团DBT公司签署两柱式综采放顶煤液压支架技术专利转让使用合同,开创了我国煤炭企业向国外输出采煤技术的先河。

2 1983年“有水快流”发展小煤矿

上世纪80年代初,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占能源消费比重70%以上的煤炭供应吃紧。

在这样的背景下,1981年8月19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视察河北省沙河县时,提出要“有水快流”,并谈到要允许个人办矿,包括小煤矿、有色金属矿、铁矿等。

1983年2月4日,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听取煤炭部党组关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工作的汇报,集中讨论了发展小煤矿的问题。

同年4月,《关于加快发展小煤矿八项措施的报告》提出,我国有1000余个县蕴藏煤炭,具有发展小煤矿的优越条件,应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群众办矿,鼓励各行各业办矿,允许群众集资办矿,各省(自治区)煤炭局、煤炭公司、矿务局和地质部门应积极为群众办矿提供煤炭资源。

由于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体办矿,我国小煤矿实现快速发展。1982年小煤矿有1.6万多处,产煤1.46亿吨,约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5。1985年,小煤矿产量达2.68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近1/3。

在国家政策的持续鼓励下,1993年,集体和个体小煤矿产量超过国有重点煤矿产量。1997年,小煤矿发展到8万多处。

小煤矿数量的迅速增长和产量的快速增加,为突破煤炭供给瓶颈、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小煤矿“多小散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安全问题显著。

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经济结构调整加速,能源需求增速放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迅速,煤炭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开采向大型现代化煤矿集中,小煤矿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3 1994年全面推进煤价市场化改革

1978年后,我国开启了市场化改革,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跟上时代步伐。此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煤炭价格以调整为主,几乎没有市场调节。

处境艰难的煤炭企业要求放开煤价的呼声越来越高。1992年末,国务院对国有重点煤矿提出“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扭亏为盈”的要求。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煤炭价格,但因下游用户难以接受,国家计委出面协调,年度订货合同中尚未明确价格的,在1993年结算价格基础上可上调4%。接下来的年度煤炭订货会,有关部门协调面逐步缩小,最后就集中在电煤价格上。

基于电煤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电煤指导价格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国家计划内的煤炭,纳入重点合同执行指导价格,超产煤炭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形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2002年,国家宣布放开所有电煤价格,但在煤电双方“顶牛”时,有关部门仍以价格指令的方式协调电煤价格。

2009年,国家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延续多年“双轨制”的电煤价格实现了并轨。

2015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以2014年平均价格为基准煤价,按煤价波动幅度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2017年,国家发改委推动建立了中长期合同与“基础价+浮动价”相结合的煤炭定价模式,进一步缓解“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如今,电煤价格改革仍在继续。

4 1994年煤炭税制改革起步

1983年,国务院同意进行利改税试点。1985年,煤炭产品税率由8%降到3%。

引起1985年煤炭产品税率由8%降到3%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84年10月开始新增了资源税税种,煤炭行业按销售利润率超额累进缴纳。

1986年,资源税改为“从量计征”,即核定每吨煤应缴纳的税额,按销售量计征。

2004年至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要求,分别批复将不同地区的煤炭资源税缴纳标准提高到2.3元/吨至3.6元/吨。

2007年2月,将炼焦用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8元/吨。

从2014年12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至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征收建设性收费,如从1986年起征收的港口建设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从1988年起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从1991年起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等。

在煤炭产业经济景气度攀升的背景下,各类收费不断增加,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成为煤炭企业的沉重负担。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对减轻煤炭税费负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资源税、环保税取代诸多资源、生态环保类收费,“清费”与“正税”效果明显。煤炭税费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如增值税税率、资源税税率设计合理化方面还存在优化空间,取消铁路建设基金等仍是难啃的“硬骨头”。

5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诞生

改革开放后,煤炭工业格局发生了新变化,小煤矿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1985年,煤炭工业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制定《煤炭法》的建议。1993年年末,《煤炭法》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1994年,国务院将《煤炭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委托煤炭部开展起草工作。1996年8月,《煤炭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颁布的第300部法律以及唯一的单矿种法律,煤炭工业发展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和煤炭工业的发展变化,2005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煤炭法》修订工作,修订送审稿于2007年底上报国务院。后因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立法界提出“先立母法、再修子法”,《煤炭法》修订工作被搁置下来,只是在2009年、2011年、2013年、2016年为适应《刑法》等法律修改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过4次小的修改。如今,《煤炭法》小修小补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需要在全社会的关注下进行全面修订。

6 1998年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经济增速下滑,煤炭产销受到严重影响,煤炭工业步入困难时期。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7月起,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处国有重点煤矿,以及为煤矿服务的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煤炭工业局会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企业下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炭工业局。至1998年8月28日,原94处国有重点煤矿,以及为煤矿服务的176个企事业单位、2397亿元资产、320万名职工、133万名离退休人员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后,根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国有重点煤矿以政企分开为取向,开展了以《公司法》为参照的公司制改革。进入新世纪后,改制进程进一步加快,下放的国有重点煤矿均以企业化的方式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

7 2005年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

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后,安全欠账严重的煤炭工业迎来了煤炭需求旺盛时期。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了1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名矿工遇难。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了1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名矿工遇难。

连续发生2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05年3月17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京成立,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

领导小组于2005年4月在安徽淮南煤矿召开了现场会。之后,《煤矿瓦斯防治30条》和《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印发,一批政策和标准集中出台。

2017年与2005年比较,全国煤矿瓦斯事故由414起降至25起,死亡人数由2171人降至103人,分别下降94%、95%;瓦斯抽采量由22亿立方米增加到178亿立方米,使用量由8亿立方米增加到93亿立方米,分别增长了7.1倍、10.6倍。

8 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6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煤炭行业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指明了煤炭工业发展方向和路径。

为贯彻落实该意见,国家发改委将其分解成40项工作任务。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矿区开发规划、资源矿业权管理、煤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管理、电煤价格形成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

以2010年为时间节点,煤炭工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供需紧张关系得到改善,煤炭产量年均增长近2亿吨;二是安全形势显著好转,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81下降到0.75;三是煤炭产业集中度得到提升,亿吨级特大型企业由1家增加到5家,5000万吨级大型企业由3家增加到10家;四是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循环经济模式得到推广,瓦斯抽采利用率、矿井水复用率、土地复垦率有了显著提升;五是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10年的产业利润是2005年的5.3倍。此外,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改造完成了约100万户,职工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9 2008年煤炭工业迎来大规模兼并重组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2001年以来,山西焦煤集团、宁夏煤业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先后组建。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发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程加速,四川、云南、重庆、黑龙江、河北、河南、吉林、山东等地先后组建了煤炭企业集团。

从2008年开始,山西省政府率先掀起了我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高潮。截至2011年5月,山西煤炭企业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至130家,矿井由2600多处减少至1053处;形成4个亿吨级、3个5000万吨级、11个1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以及72个年产能在300万吨左右的地方煤炭企业集团。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山东能源集团、晋能集团、河南能化集团等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相继组建。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10 2016年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开序幕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开启了我国煤炭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序幕。该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实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煤炭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去产能方面,2016年提前超额完成了2.5亿吨的去产能目标任务,退出产能3.1亿吨左右;2017年继续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退出产能1.83亿吨。

在供需关系方面,2017年产能利用率达到68.2%,较2016年提高8.7个百分点,供大于求的矛盾得到显著缓解。

在煤炭价格方面,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由2016年年中的400元/吨左右上涨至年末的600元/吨左右。

在产业结构方面,全国煤矿数量在2017年底减少至7000处以下,较2015年减少约5000处;前4家、前8家煤炭企业产量占比分别达到26.5%、38.5%,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催生了许多制度与机制方面的创新。国家发改委召集大型煤炭企业制定并实施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的三级响应机制方案;推动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形成“基准价+浮动价”的新定价机制;2016年7月《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要求通过充分利用煤矿产能置换政策,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杨彬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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