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安全科学的一代宗师——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在20世纪30年代,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关系。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严重伤害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和无伤害事故,这三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存在着一般规律——1:29:300。这就是安全学界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而他的理论中的无伤害事故,也叫未遂事故。所谓未遂事故是指由管理因素、随机事件或时间因素引发,由生产、设备、环境隐患和设计缺陷演变成的无伤害或轻微损失的险肇事件,在发生险肇事件的同时,由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 这就告诉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真正的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如果我们能够降低未遂事故的发生概率,就可以降低伤亡事故发生概率。日本安全业界曾经发起的“消灭300运动”,就是从未遂事故着眼提高安全水平的成功案例。由于日常工作中未遂安全事故没有造成损失,大多是虚惊一场,很难引起思想上的重视。笔者认为,我们切不可走入将未遂事故不当安全事故的误区,而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防止未遂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把未遂事故当已遂事故处理,及时组建未遂事故调查小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罚。 二是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我们要通过培训来帮助员工完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要把未遂事故当做安全教材,积极开展未遂事故分析讨论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让员工接受预防为主的安全价值观,以达到“学习的目的是改变思想、学习的结果是改变行为”的效果。 三是要实行未遂事件报告制度,共享未遂事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关注细节。要以外单位和本单位的未遂事件为鉴戒,在日常工作中用心观察细节,从而发现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诸多的实践证明:我们只有抓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未遂事故,才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可控、能控、在控”。(涂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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