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以上文字,朱熹注“传之七章,释正心修身”。
曾子列举四种“身有”,即言行中表现出来的四种状态:忿懥,恐惧,好乐,忧患。(懥,音至,怒;忿懥即愤怒。乐,音要,爱;好乐即喜爱、喜好。)程颐、朱熹认为,此处“身”应作“心”。原文内在逻辑很顺当,改动后反倒不清楚,故不改为是。
四种表现皆“不得其正”,不得心之正,都不是正心的表现。换言之,心正则不会表现出愤怒、恐惧、爱好、忧患。似乎不好理解,这缘于曾子论述的欠缺,即他没有明确区分四种表现的正与偏。也就是说,四种表现都有合理不合理、恰当不恰当的差别。曾子实际要说的是不合理、不恰当的愤怒、恐惧、爱好、忧患。
喜怒哀乐乃人之常情,即使圣贤亦如此。本能的喜怒哀乐情绪外显为实在的喜怒哀乐言行,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造成冲突或灾难。这是因为情绪发泄的时机、场合、对象有偏差,对不上号;也因为情绪发泄的程度失控,过于强烈。所以,本能的情绪虽有天然的合理性,却也不可随便发泄,而要受理智的控制。情绪与理智都属于心,而所谓心正,首先就是二者各在其位,各有其责,相互关系准确。具体说,情绪是基础,理智为主导。
其二,更重要的是,二者均应处于正确的价值体系之中。在孔子、曾子看来,以善为根本、为目标的大学三纲就是最高价值标准。因此,所谓心正,就是情绪与理智都符合仁、义、礼、智、信等诸多道德信条的要求。讲心正之下的情绪问题,与前文“诚意”密切相关,十分微妙,当深入体会。
“心不在焉”,说的是心不在正位,即心思不分善恶,不辨是非,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结果就是眼睛虽然在看,却看不到事物的真相;耳朵虽然在听,却听不到声音的真谛;口舌虽然在吃,却吃不到食物的真味。说句刻薄的话,心不在焉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视、听、食这些众人皆有的日常行为,都能反映出心的功能与作用,遑论其他的言与行?
修身,就是所说所做都能中规中矩,恰如其份,恰到好处,实现良好的客观效果。若要如此,必先正心。心不正,便会随性而为,甚至任性妄为,自然也就谈不上修身了。
(总公司办公室摘录,作者:白子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