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该如何入账?都交哪些税?进项税如何抵扣?能否全额税前扣除?要不要征收个税?3月16日起,就按这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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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如何入账? 今天起,就按这个来!
差旅费由于出差的目的、业务性质、报销人员等不同,其入账也是不一样的。
一、定义
差旅费: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账务处理
1、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管理部分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
2、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 销售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发生的差旅费
3、三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客户承担的差旅费
4、计入“业务宣传费”
员工为了宣传产品发生的差旅费用或为了推广产品为消费者报销的差旅费
5、计入“董事会经费” 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独立董事会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6、计入“制造费用”
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委派生产技术人员到受委托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为邀请的培训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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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抵扣进项? 哪些不能抵扣进项?
自2019年4月1号之后,差旅费抵扣家族中,又添了新成员。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差旅途中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交通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发票限制: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不得抵扣。 (2)用途限制:用于建议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员工范围的限制:“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运输区域的限制: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开票信息要求的限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不一致,不得抵扣。 (6)计抵扣开始时间的限制: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不得抵扣。 划重点:
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二、车辆费
自有车辆:出差途中产生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则不允许抵扣。 私车公用:出差途中产生的加油费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注意:一定要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加油费、停车费等由公司承担。
租车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
三、住宿费
出差中的住宿费,如果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
属于集体福利的,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属于个人消费的,如公司员工或股东个人。 非本公司员工发生的,如公司外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四、餐饮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产生的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1、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1)《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使用税率或征收率的
注: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六、通行费电子票据其他规定(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附列资料(2)》第8b栏“其他”: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
(3)《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该栏次数据不汇总至第12栏次“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本栏“金额”、“税额”≥0。
第1栏 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栏 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额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附列资料填报说明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还需要将进项税额填入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栏。
2、案例
2020年8月,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员工报销差旅费,提交给财务部如下发票,请问增值税如何抵扣、如何申报?(不考虑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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