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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知识问答  
  〖 ※ 发表时间 2024-10-10 11:04:51 ※ 〗  
     
 

问: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问: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可以应收账款出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根据上述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可以应收账款出资。

  

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取得的合同免印花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的规定:“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问:跨省迁移需要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不需要办理注销,可直接办理跨省迁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问: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派发的股票股利是否缴纳个税?计税依据是上市公司宣布派发股票当日的市价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欠缴残保金是否缴纳滞纳金?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问:企业通过许可使用协议租入专利使用权10年,是否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依据上述政策,企业通过许可使用协议租入专利使用权10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则无需确认使用权资产。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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