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解答 参考2023年0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单位:“为配合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从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允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为准确区分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问 人力资源公司代客户缴纳雇主责任险,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能否按扣除代客户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人力资源公司代客户缴纳雇主责任险,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按扣除代客户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 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代订机票,是否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开具专票,我公司取得专票可否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代订机票,不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开具专票。企业可向第三方机构索取行程单,依据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 问 先进制造业企业未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了,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是否需要调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解答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第二条、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上述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未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了,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需要调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问 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实际税负怎样计算?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二条、增值税即征即退(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问 企业跟职工在合同中约定,由企业承担职工工资个税,企业承担的个税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 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上述规定,企业承担职工的个税款,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承担职工的个税款作为工资一部分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问
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第3目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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