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亏损企业可以先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之后再用盈余公积(即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问 非居民个人的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 答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问 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四季度复审没有通过,是否四季度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了?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四季度复审没有通过,则2023年度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问 我们建一个交通枢纽项目,发生相关支出后,可以申请政府补助,现在收到交通局的补助能否计入其他收益? 答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参考上述规定,贵司收到交通局的补助,如果不能区分的,可以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 问 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在约定的时间未收到货款,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答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在约定的时间未收到货款,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问 接受母公司划转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是否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接受母公司划转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需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问 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如何在现金流量表列示? 答 参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22.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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