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经成立的公司,资本金还未实缴,新公司法实施后是否要在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问:企业2022年购入未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会计核算按3年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了,企业12月份可以修改折旧年限,一次性计提折旧并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2022年购置设备当年没有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2023年和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问: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按总租金一次性缴纳还是按每年的租金分次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参考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按总租金一次性缴纳。 问:公司跟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参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属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因此,公司跟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问:出租不动产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是否要在备注栏注明租赁期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不动产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未要求在备注栏注明租赁期限。 问:员工个人的孩子2023年6月份年满3岁了,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倒计时!热点问答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青岛税务 2023-12-28 ) 婴幼儿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青岛税务: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婴幼儿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参照青岛税务的答复,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计算缴纳个税时可以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计算缴纳个税时不能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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