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2023年全年取得工资120000元,年终奖48000元单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扣缴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12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综合所得,请问我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算个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税负更优?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综上,你如果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 X10%-210=4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 12000X 10%- 2520=2280 (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4590+2280=-6870(元);如果选择年终奖并入2023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人 所得税: (120000+48000- 60000- 12000) X 10%- 2520=7080 (元)。6870元小于7080元,所以你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税负更优。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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