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综合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由于金额不大,我能否放弃退税不进行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9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发布的<《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对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解答如下: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综上,如果你放弃退税,无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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