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去年12月份没确认,今年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问:企业租个人的住房给职工居住,租赁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答: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税。 问:数电发票的试点纳税人还可以开具纸质发票吗? 答:可以。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问:企业取得的发票、海关缴款书的保存年限为多少年?
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企业取得的发票、海关缴款书属于原始凭证,因此,发票、海关缴款书的保存期限为30年。 问: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营业总成本是否包含信用减值损失? 答:《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2号) 附件2:2022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6.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共十四部分内容。 …… 其他:反映石油石化企业勘探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营业总成本不包含信用减值损失。 问:个税手续费返还在3月底之前没有申请,过期之后是否还能再申请?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因此,对于扣缴单位不申请的,原则上逾期视同自愿放弃。 实务中建议再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 问:一般纳税人收到成品油预付卡不征税普票,后期无法换开专用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本企业内部使用的成品油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可以凭相关凭证(加油小票)在税前扣除。 (财务部 金雨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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