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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热点财税问题汇总丨2024年第1期  
  〖 ※ 发表时间 2024-1-15 9:22:56 ※ 〗  
     
 

问:法院判决其他企业以其房产抵偿欠我公司的债务,该法院判决书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项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以房抵债的法院判决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问:节假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外币结算,缴纳印花税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如何选择?

答:参考2023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3年9月)》
1.节假日签订的外币应税凭证,没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选用哪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遇节假日未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情形,纳税人可按节假日前最近一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问:公司转让专利技术给客户,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收入是否可以并入技术转让收入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因此,如果企业的技术培训收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实习生工资是否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依据上述规定,实习生工资也应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问: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应收账款是否包含合同资产?

答:应收账款周转率是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的比率。根据2022年CPA《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二章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预测规定,应收账款周转率中的应收账款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合计。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应收账款不包含合同资产。
 

问:转让碳排放权,应该如何开发票?

答: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转让碳排放权,应该开具转让“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的发票。
 

问:农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农产品买卖合同能否免征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农产品买卖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但如果是农业企业,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情形。
(财务部  金雨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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