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对象 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1)供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 (2)需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 (3)北方集中供暖区域可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1)供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 (2)需方包括所有发电、供热用煤企业。 (3)可组织年用煤量不足20万吨、直接签订合同有困难的中小型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2024年新要求 (1)将“发电供暖用煤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明确为“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 (2)删除北方集中供暖区域民生供暖企业的用煤量要求。 期限要求 原则上为一年以及以上合同,鼓励签3-5万。无变化。 煤矿签约数量 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1)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其中2021年9月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100%签订。 (2)集中签订完成后,剩余任务量资源接受政府部门调度。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1)每个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里的80%,不低于动力煤资源里的75%。其中2021年9月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矿核增部分100%签订。 (2)暂按26亿吨任务目标分解煤源任务,后调整至29亿吨。 2024年新要求 (1)删除“不低于动力煤资源量的75%”表述。(2)不再按目标任务量分解煤源任务,而是按国内煤炭企业自有资源里确定任务。 (2)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其中2021年9月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100%签订。 (3)明确集中签约完成后,剩余任务的处置。 电厂签约数量 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1)以上年(2023年)国内耗煤量为基数,根据上网电量按比例核算签约需求里。 (2)签订量不低于签约需求里的80%,鼓励100%签约。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1)最高可按上年(2022年)国内耗煤量的105%衔接资源,进口煤比例高的电厂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2)鼓励供需双方按2022年下半年签订的量价齐全合同2倍量签订2023年全年合同。 2024年新要求 (1)签约需求量的核算,加入“上网电量比例”权重,不再仅按照上年国内耗煤量核算。 (2)以需求量的下限而非上限,确定电厂签约的具体数量。 (3)删除电厂可超需求量签约的条款。 价格机制 按国家发改委2022年303号文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签订和履约。无变化。 运力保障 单笔铁路运输合同量应在20万吨以上,铁路运输企业要优先保障电煤中长期合同。无变化。 煤质要求 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将2023年要求纳入新版合同。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电煤质量“分质分级”管理,对降卡销售、掺杂使假等行为导致煤质不达标的,及时核查、督促整改。 信用承诺 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2024版合同示范文本暂未公布。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 2024年新要求 暂不知“欠一补三”条款的存废。 履约要求 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履约率不低于90%,全年足额完成履约。 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 月度分解量不能全额履约的,可以月度之间调剂;季度履约量、全年约量必须达到100%。 2024年新要求 明确月度最低履约率,降低季度履约率要求至90%。 (煤供部杨彬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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