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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 ※ 发表时间 2023-11-21 14:53:44 ※ 〗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人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

(2)企业支付给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报酬

(3)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5)企业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个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

(6)企业促销活动发放的微信红包

(7)企业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

(8)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9)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满足税法规定不扣缴个税条件的除外: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晶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10)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是否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 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财务部   金雨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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