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这个月转让了一台使用过的设备,由于这台设备买的时候也是旧的买来的,当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进项。那么现在转让时能否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财税[2009]9号及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是由于购买旧的设备而未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贵公司转让该设备应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向当地的一家园林花圃租赁绿植作为会议室和办公室的布置。他们负责对这些绿植的日常养护。现在他们给我们开具的发票是植物养护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是否正确? 答:感谢您的提问!园林花圃将绿植租赁给贵公司并负责日常养护,植物养护服务与租赁服务应为同一行为。植物养护费用应作为租赁服务费用的价外费用,在增值税上应一并按租赁服务计税并开具发票。所以,园林花圃将绿植租赁给贵公司并责任养护而收取的费用应一并按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发票。(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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