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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分红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 发表时间 2023-7-31 20:23:09 ※ 〗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 销售代销货物;

(三)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四)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140)-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第一条第()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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