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在正常情况下,暂估入库后次月初需要红字冲销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注意只是红字冲销会计分录,对于进销存系统的“入库单”是不需要冲销的。如果在次月收到了发票,直接按照正常的购进做处理,暂估入库就算结束了。如果次月还是没有收到发票,就在次月底再次做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次次月初再红字冲销。如果后期还是没有收到发票,循环前述的:暂估入库——红字冲销——再暂估入库——再红字冲销,直到收到发票为止。如果最终确认实在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就不再循环上述暂估与冲销,直接按照无票购进处理。暂估入库后,不影响生产领料或销售出库,以及成本的结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预缴申报时没有收到发票不影响税前扣除;如果暂估入库的会计核算已经结转至当年损益的,在次年5月31日前还没有收到发票的,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如果后期取得了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但满足28号公告第14条规定的,可以在5年内追补扣除。(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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