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会计核算应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时就要真实的反映,不管是否实际支付,也不管是否收到发票。 比如,企业购进商品尚未付款也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商品已经上架销售出去了,企业应该先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采购价格暂估入库,然后再按照正常的销售出库结转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还有,很多企业是“先做事后发工资”,即当月的工资至少要等到次月才发。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实际发工资,但是会计核算需要企业的薪酬考核制度等预提本月的工资,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之中。也就是说,虽然当月并没有实际发工资,但是该结转的人工成本还是必须结转的。 依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进行申报,即不管是否实际支付,也不管是否实际收到发票,在预缴时都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则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含奖金)也应在该日前实际发放,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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