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建湖县经济开发区亮月路158号,成立于2003年9月。我公司《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3年12月取得盐城市环保局批复(盐环管【2003】56号),于2007年2月通过盐城市环保局验收(环验【2007】21号); 2013年我公司将3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为55t/h全燃生物质流化床锅炉,该项目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7月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审【2013】132号),于2015年6月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验收(苏环验【2015】86号)。 2017年,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将原有1号、2号燃煤锅炉全部改造为全燃生物质锅炉,项目于2018年3月获建湖县经信委【建经信[2018]4号《关于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替代燃煤发电供热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市经信委备案【盐经信审备[2018]19号】、建湖县环保局【建环表复[2018]16号《关于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替代燃煤发电供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复同意进行技术改造。2018年12月,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1、2号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建成,于2018年12月并网发电。于2019年12月通过自主验收 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为热电联产【D4412】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目录》、《江苏省工商业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目录》中“淘汰类”和“禁止类”的有关条款,因此本次技改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对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本项目满足“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中“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类项目”相关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 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已安装烟气监测系统。排放总量指标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电厂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般控制区,三台号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要求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 mg/m3、200 mg/m3、200mg/m3)。 采用河水直流冷却系统,厂区雨污分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灰渣已全部综合利用。 三、环保信用评级 2022年度建湖县非国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中,我公司为绿色企业。 四、排污许可证 我公司已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排污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2年烟气排放在线监测平台显示合格率大于98%。自行监测 委托盐城净之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每月对我公司水、气、声进行监测,各项排放指标均完全满足排放要求。 综上所述,我公司符合产业政策,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环保信用评级为绿色,取得排污许可证,日常规范管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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