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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我若是不结转到固定资产中,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 ※ 发表时间 2022-12-10 15:19:55 ※ 〗  
     
 

请问:

老师,在建工程我若是不结转到固定资产中,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这样避税更是不可取的。

自建房产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了,不管你会计上是挂在“在建工程”还是“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就要依法申报房产税了。

 

参考: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4、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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