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森达热电总公司下发文件,对加强小型建筑和设备维修工程规范化管理,完善维修项目申报、审批和备案流程,调整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定额和取费执行标准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文件首先明确了小型建筑和设备维修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指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建筑物,给、排水管道,道路、锅炉及热网管道外保温防护、各种钢结构防腐等零星工程均在此列。 《规定》要求,凡需维修项目,由所有在公司填写《工程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的部位、维修项目、维修时间要求等,由所在公司专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分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财务部总会计师备案。并建立《小型建筑和设备维修工程申请备案登记表》,对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日期、内容、预算金额等进行逐项登记。计划性的正常大修由所在公司提前一个月申报,单项维修工程达到5万元以上的需签订施工合同。 各公司对每一项大修都要明确专工负责,原则上生产设施由生产部负责,并落实到具体专工,对所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和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生活设施由办公室负责,并落实专人跟踪,准确记载所维修的部位、工程质量及维修材料的实际消耗情况。 每一项维修工程结束后,各公司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做项目逐一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重新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每项工程都要填写包括工程量、各类工程量分项费用构成和工程质量等情况在内的由各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单》,总公司分管负责人和计经土建部门凭各公司的验收单相对集中逐项验收,核准无误后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文件还明确了各类小型建筑和设备维修工程的计价方法和调整后的取费执行标准及审批流程。上述条规的出台与实施,对进一步强化落实各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规范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费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将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杨长虹 曹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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