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努力完成岗位职责,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或职工,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汇报,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党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将目标管理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目标管理的考核实绩作为争先创优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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