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公民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首先,公民道德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它充分地肯定“善”的价值,并提倡科学的价值理想;它着眼于社会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及其共同规范;它强调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正与和谐;它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它倡导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因此,它以科学的价值追求为实践指向,以“善”的行为规范为基本形式,为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选择提供价值支撑和价值导向,从而增强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形成全社会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力。
其次,公民道德能够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它以“正当”、“正义”、“应当”等价值准则,为公民的行为选择直接提供合理性的支撑。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支撑会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使创新、竞争、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共生等和谐思想的时代内涵,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准则,既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形成一种激励人们前进的动力,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又可以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精神资源。
再次,公民道德能够有效调节社会人际关系。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活动和利益关系。在现代社会,除了用法律维系利益关系上的公平与和谐,公民道德对于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调整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从而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聚力量、协调行动,形成谅解宽容、和睦相处、友爱向善的人际关系,构筑良好的人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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