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是由马克思、恩格斯起草的,在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这个章程规定同盟的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章程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定了各级组织的职权及各级组织和全体盟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它从组织上保证了共产主义者同盟成为第一个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所确立的基本思想和原则都为以后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所遵循,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都把它作为制定本党章程的蓝本。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十七大间,先后制定或修正了17个党章。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把制定和修改党章作为一项重要议程。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它虽然不是正式的党章,但包含了党章的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所以可认为是我党的第一个党章。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决议案正确规定了党的性质。二大党章包含比较具体和完善的内容,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这可以说是我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它的产生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
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均通过了党的修正章程。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为提高党员质量,第一次增加了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为加强组织建设,第一次规定了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
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根据五大精神,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仅有的一次,其他都是各届代表大会修改制定党章)。“决案”对党章做了许多修改和补充,第一次明确规定“党支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1945年4月至6月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它明确规定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一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并对党的建设经验进行了完整、系统的总结。
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以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提出了执政党应当遵守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和工作作风,规定了党的工作中心要转向抓经济建设。
1969年4月召开的九大和1973主8月召开的十大均通过了党章。这两个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有严重错误。主要表现是:“对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了歪曲的阐述,砍掉了党员的权利。”
1977年8月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未能消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1982年9月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消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扬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内容比过去的党章更加充实和完善。十二大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五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1987年11月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和1992年修改通过的十四大党章对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的职能等,作了新的规定。它提出党内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1997年9月18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的指导思想进行了修改。十五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第一次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007年10月2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指导思想再次进行了修改。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蒋文军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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