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而违章指挥排在“三违”第一位,在“三违”中处于决定性位置,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核心因素。
违章指挥是指企业管理人员或作业现场负责人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给作业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即使没有引发事故,也会起到恶劣的示范作用,会对职工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一种反面示例。
表现类型
一般而言,企业生产的指挥者,其业务技术、管理能力、应急反应等综合素质必定较高,其违章指挥之所以不易被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以身示范型:指挥人员看到作业人员的工作程序和动作不对,不去纠正,或是自己拿起工具干起来,向作业人员演示,使工作现场失去监护,造成工作混乱。
明知故犯型:对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简化,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劳动付出去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侥幸心理。
赶工期型:现场指挥者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对在生产作业中屡次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加以制止,各项准备工作做得不到位。
增加任务型:工作任务计划不周密,想到哪干到哪,擅自增加工作任务,扩大工作范围,不请示、不汇报,在需要变更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组织不力型: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整个工作流程不认真研究,不充分排查工作中的危险点,对使用的工具、材料不检查、不过问。
缺乏应变能力型:指挥者不对动态的危险点进行分析控制,还按部就班地按照原计划实施,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造成伤害。
主要原因
造成违章指挥的原因较多,主要有几方面: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不清楚违章指挥可导致的严重后果,“无知者无畏”;习惯性违章指挥,在日常管理和生产过程中习惯于违章指挥而无人纠正;存在有侥幸心理,有的管理人员明知违章指挥不符合规定,但心存侥幸,比较自信,认为偶尔一次违章指挥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利益驱动,有的企业管理人员或作业现场负责人为了抢产量、赶进度,追求经济利益明智故犯。
防治措施
要彻底杜绝违章指挥,保证安全生产,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对违章指挥危害的认识,督促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排、布置、指挥生产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指挥。
第二,提高各级管理干部的企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各级企业领导干部要加强安全理论学习,提高干部遵章指挥的能力。
第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其自保意识,使其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加大对违章指挥的处罚力度。各级政府监管监察部门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要严肃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行为,对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使每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敢违章指挥。(曹黎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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