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头部免遭伤害,这是人尽皆知的,然而,安全帽亦非“灵丹妙药”,并不能“包治百病”。
近期笔者参加一起室内装修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做询问笔录时的所见所闻,着实令人咋舌。当笔者问工头有无为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时,得到的回答是“有啊,每个工人都给他们发了安全帽,光买安全帽我就花了好几千块钱。”言辞之间,透露出一种在其看来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做得很好了的不屑。笔者进一步追问登高作业中为工人配备了那些劳动防护用品时,工头的回答还是“就安全帽啊”。
显然,该工头已经把安全帽当做劳动防护用品界的“万能利器”。以为不管是登高作业,还是电焊作业,无论是高温作业,还是切割作业,只要给工人发个安全帽就百事大吉了。然而,很多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因为这种无知与无畏。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政府,都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法规、标准。可在实际生产尤其是层层转包分包的过程中,一些工头因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认知缺乏等原因,只顾生产,不管安全,一次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类似事故,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两点:其一,安全生产宣教力度不够,以至于一些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工头在开展安全工作时不知从何下手,加之工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无法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其二,转包分包乱象丛生,安全工作有待规范,一些承包单位唯利是图,尽找一些不规范无资质的人员进行分包,且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有尽无”。
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安监工作人员应该树立一种“监管前置”的工作意识,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事故前的宣传教育及监督检查上。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确保受众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使检查达到常态化,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唯有如此,方能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王金铸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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