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家能力与创新 企业家的突出能力之一,就是别人想不到的他能想到。企业家的这种能力来自于他的想象力,这是多重知识的组合能力。但是只想象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具有把想象的东西变成真实的产品并得到市场认可的能力。 这个世界上有想象力的人可能很多,但是把想象力变成行动、变成产品,并得到市场的认可,最终取得成功的人不多。 对于企业家来讲,创新就是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是从解决技术问题开始,而不是像学者或思想家一样只是抽象地谈创新。企业家的每个创新都要解决一个具体问题,一开始可能只是想降低成本,或者让消费者体验好,并不是要改变世界,但最后可能真的改变了世界,而且改变的程度完全超出企业家本人最初的想象。比如蒸汽机的最初目的是想替代人工用于矿井排水,后来在博尔顿的鼓励下,瓦特把蒸汽机由往复运动转变为旋转运动,蒸汽机就逐步替代人力、马力、风力、水力,最后成为通用动力,不只驱动石磨旋转,带动纺织机,而且牵引火车,推动轮船,还可以发电,把机械能变成电能。
02 保护利益会阻创新 创新依赖于法治。今天人们不断强调法治,这是好事。但在我看来,人们对法治的理解还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说错位。比如我们经常讲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小股东利益,保护员工利益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的,因为利益是没有办法保护的。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有可能同时在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我开一家餐馆现在生意还不错,有人新开了一家餐馆后,顾客更喜欢去他那儿,我最后破产了,能不能保护我的利益?如果保护我的利益,就有可能损害顾客或者新开餐馆的利益。 我特别想进一步强调,保护利益的观念与创新不相容。创新需要保护的是权利,而不是利益,不要把权利和利益弄混淆。保护利益是政治不是法治,法治的本质是保护权利,政治才强调保护利益,因为政治本质上就是利益平衡。 理查德·阿克赖特当年发明水力纺纱机,大量手工纺纱业主破产;英国工程师斯蒂芬森父子发明火车,结果造成原来庞大的运河运输被废弃。手工纺纱工和运河公司的利益应该被保护吗? 爱迪生发明电灯照明系统,结果摧毁了传统的煤气照明系统;汽车出现后,原来饲养马的人、提供马厩的人、制造马车的人、赶马车的人,利益都受到了损害;蒸汽轮船的最后成功,使原来的帆船运输退出主流市场;印刷机的发明,让数十万抄写员失去了工作;电子激光排版系统的出现,使得数十万排字工没有了工作;新媒体使得传统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风光不再,甚至难以为继;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所有这些受损者的利益我们应该去保护吗?事实上根本没有办法去保护,除非我们拒绝任何创新。 每个新技术的出现,都会使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如果保护利益受损方,就必然妨碍创新的进程。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利益保护跟创新冲突。 从历史来看,几乎没有一个创新不曾受到抵制和反对。因为如熊彼特所言,创新本身是一种创造性破坏,一定会破坏一些人的既有利益,这些利益受损者反对创新是自然的。利益受损的人比较集中,容易组织起来,反对声音当然会比较洪亮。 创新的大受益者是消费者,他们有了更多选择,需要支付的成本不断降低。但消费者人数众多,又互不相识,除了通过购买行为表现出的对新产品的偏好外,他们只是偷着乐,不大可能发出支持创新的声音。 所以,有位技术史人员曾说,每个创新都出生在一个不友好的社会中,敌人很多,朋友很少,只运气特别好、特别坚强的人才可能生存下来。
03 法治要保护的是权利 法治不是保护利益,法治只能保护权利。 权利是什么?权利不是特权,而是我们可以平等享受的东西,你享受,我也享受,相互兼容。 真实世界里的好多权利是人类历史演化出来的,比如我们在排队的时候讲究先来后到,为什么后来的人要尊重前面人的权利?因为如果后来者不尊重先到者的权利,比他更后面的人也会抢走他的先到权。尊重权利对大家都好。 从法理上讲,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康德理念中的“命令”。命令意味着规则一定有普适性,不能只适用于一部分人。我自己愿意将其作为权利的东西,我也愿意别人将其作为权利。这才是真正平等的权利。法治变成一个规则意味要所有相关人都适用,是一种“命令”。 权利也如同孔子2000多年前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应该怎么对待别人;你不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也不应该那样去对待别人。 权利是公平的。亚当·斯密所称的“公正的旁观者”,指的就是在看待什么是正义的时候,每个人不要站在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而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角度。20世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有一个比喻——“无知的面纱”,即只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自己处于什么地位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这就像我们分一块蛋糕,分蛋糕的人不知道谁会拿到哪一块,分的时候才会公平,否则就容易偏心。 法治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不能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利益与权利有冲突,而且利益损害是相互的。假设某个新服务侵害了我的利益,当政府禁止这项新服务的时候,其实也相当于反过来我又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如果不禁止,对方岂不是可以活得好、赚更多的钱?很多舆论、政策提出保护利益,说法很好听,但是与法治精神相冲突,对创新更不利。 我还想再进一步强调,法治社会不应该对创新的领域设置限制,说有些领域创新是对的,有些领域创新就不对。事实上人类所有的创新都是从传统的领域开始。200多年前的工业革命从纺织业和冶金业开始,这些都是非常古老的行业,同样是创新的领域。没有一个行业不可以创新。创新是从一个生态系统中长出来的,不是规划出来的。生态意味着什么物种都不是多余的。很可能有的人只是为了套利,但恰恰给别人提供了创新的机会。不要以为禁止了地产商,就会出现科技。 我们应该做的是,让每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让每个人的创造性得到自由发挥,他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都是自己的事情,要约束的是他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只要我们坚持做到这一点,中国一定会出现改变历史的创新,而且这样的创新我们今天可能根本就想不到。 最后再强调一句话:创新不可预测,多留给企业家自己去判断。
(总公司办公室摘录,作者:经济学家 张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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