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借贷相等当成填制会计凭证的目的 填制会计凭证借贷肯定要相等,但是不能把借贷相等当做是目的。实务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贷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项。以下罗列做账需要考虑的事情。 A:审查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B:会计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备、准确;C:报销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规定。报销程序是否合理,签字是否完备、审批权限是否适当;D:审查票据要素(时间、地点、金额、票据号)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E:各项支出是否有预算,有预算的是否符合预算规定。超预算的是否有处理方案;F:摘要填制是否便于日后查账和查询,数据是否便于日后提取和加工;G:特殊事项是否按照制度,或者相关领导批准;H:风险防范意识,填制凭证时一定要有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意识;I:费用报销时就要有预算控制的意识。招待费、广告费等还要时刻关注是否超所得税扣除限额;J:其他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管理会计的要求。 2、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 “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那么还有一些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如下:A:工资薪金,奖金;B:社保费用、工会经费;C:现金福利;D:差旅费津贴;E:支付个人500以下的零星支出F:资产损失;G:违约金支出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H:罚款支出;I: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J: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 3、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实务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 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且做且珍惜吧。 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那么收据可以入账,但是能否税前扣除?很多人想当然的说“以票控税”肯定不让扣除。如果企业会计做账都是“以票控税”这种顽固的思维的话,可能帐真的没法做。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 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C:捐赠收据;D:工会经费收据;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F:军队收据;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4、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关于白条能否入账的问题,还是和本文第三点收据入账观点一样。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事情。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此时就是把会计和税法区别对待。 现将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简单罗列如下。以下最终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经过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的合法有效凭证。比如发生的经济事项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比如支付的经济活动的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是否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 A:独生子女补助、高温补贴,取暖费补贴;B:离职补贴;C:赔偿;D: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E: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F: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G:丧葬费;H: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以上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会计凭证都要有原始凭证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以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凭证。
(财务部 金雨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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