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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企业既提供堂食,又销售外卖,在缴纳增值税上有什么差别呢?  
  〖 ※ 发表时间 2021-9-24 16:35:23 ※ 〗  
     
 

  生活中,工作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如今,外卖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从实体餐饮销售转型,进驻外卖平台销售。A饭店之前就是一家传统餐饮企业,一直是做堂食的,最近也打算进驻外卖平台,接受一些外卖订单。可是提供堂食,又销售外卖在增值税缴纳上怎么处理呢?

  我们餐饮企业既提供堂食,又销售外卖,在缴纳增值税上有什么差别呢?

  实际上是没有不同的。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依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外卖食品”,只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务部   李亚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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