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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查补交之前年度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如何账务处理?到底在哪个年度允许税前扣除?滞纳金从何时计算?  
  〖 ※ 发表时间 2021-12-16 17:28:39 ※ 〗  
     
 

  01请问一公司自查补交之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账务处理?到底在哪个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只要是没有超过5年的,允许追补到税款所属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账务:

  补提去年印花税1000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00

  补缴去年印花税100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

  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02请问二公司自查补交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到底在哪个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

  补交的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账务:

  1、计提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元

  2、缴纳补缴的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3)企业所得税税款;(4)税收滞纳金;(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6)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7)赞助支出;(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03请问三公司自查补交之前年度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是否有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滞纳金?


  答复:

  自查发现并主动补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之前年度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也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账务: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00元贷:银行存款           100元

  参考: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财务部    金雨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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