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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发票范围越来越大了!  
  〖 ※ 发表时间 2022-6-24 11:01:19 ※ 〗  
     
 

   刚刚,上海税务局新通知,自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只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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