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秘书二处时间:2013-09-16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近日,盐城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扎实开展,全市连续13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日益明显,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今年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3】11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解决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分析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起草了我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基本要求 《考核办法》主要体现了四点要求: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立足火灾防范、强化源头管控、消除火灾隐患,通过宣传培训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改善全社会的防火安全条件。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管,突出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的消防管理,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是坚持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基层消防组织、消防技术装备、灭火应急与救援能力和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坚持强化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共13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17个大项、51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部分。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火灾预防部分。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 (三)消防安全基础部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镇(街道)消防工作、消防科研和信息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与救援等七个方面内容。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各地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的督查确保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