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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 ※ 发表时间 2011-10-1 10:58:47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现就我市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蓝天工程的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政府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准则,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综合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二、实施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加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保留的企业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钢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脱硫改造。加强全市化工园区和市区印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治理力度。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取缔、关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以燃煤、杂物作燃料的小锅炉,加快市区管道燃气替代燃煤工程。

对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所有废气排放口和可以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都必须收集处理;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二)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盐城市区限行规定,各县(市)县城制定限行措施。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根据省统一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1年,全市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

 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实施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运在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开展道路运输经营;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的整治力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对外市转入我市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限制转入政策。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提倡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市商务、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四)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对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重点敏感区域,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夏熟、秋熟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推进各地区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五)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2011年底前,各地商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2012年起,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三、实施蓝天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改善经济政策。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生态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环保政策制定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补助。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经济政策,促进电厂建设脱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实行差别水价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二)加强监测预警。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指标,适时增加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重大专项研究,建设重点实验室平台,成立市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建设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环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建设、城管、农委、交通、公安、国土、科技、文广新、工商、气象、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盐都、亭湖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负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大气办要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市大气办要组织开展评估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地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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