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是传统农业大市,是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农作物秸秆年产近800万吨。长期以来,由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焚烧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在农作物收获时期,广大群众对秸秆焚烧引起的环境问题反响十分强烈。为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对促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要求,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以技术革新为动力,以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关键,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力度,强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施区域禁烧,努力开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提高、共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到30%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35%以上;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卫星遥感监测焚烧火点数在全省位次明显下降。到2013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38%以上,秸秆禁烧工作苏北领先,基本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4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大市区周边和主要道路沿线(镇)为重点区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强力推进禁烧工作,确保城市空气质量;同时,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当地生产条件和群众习惯,选择不同的利用模式,既可以直接还田、过腹还田,也可以搞秸秆沼气、集中堆沤,以及利用秸秆进行发电、制作建材等深加工,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产业发展的互利双赢。 (三)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宣传,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四)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以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采取行政、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五)科技推动,强化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四、主要途径 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精心组织实施七大重点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万顷良田工程和水稻“四改工程”等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和推行“标准化运用、规范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放大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实行政策倾斜,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还田跨区作业,不断提高秸秆还田组织化程度。全市每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000台以上,其中70马力以上不低于60%,并按1:1配套秸秆还田机,所有收割机全部安装粉碎装置,未安装或改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全量还田区域内作业,收割田块留茬控制在15厘米以下。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一是大力推进秸秆发电。加快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厂,力争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基本建成1个生物质电厂,全市生物质电厂年使用秸秆达100万吨。加大对现有亭湖国信生物发电公司、射阳国能生物发电公司和大丰中冶生物发电公司等三家生物质发电厂扶持力度,鼓励其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转运网络,确保2013年三家企业秸秆使用量达50万吨。二是大力推进秸秆气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康居示范村、集中居住点等人口较为稠密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确保每年新增秸秆集中式气化站10家。三是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和炭化项目,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秸秆固化项目,引导和动员工业、服务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燃料,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每个县(市、区)每年新建2个以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项目。 (三)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毯等产业,努力培植一批规模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篮等工艺品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四)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把秸秆作为畜牧养殖的重要饲料,大力发展牛、羊等食草畜牧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的发展。 (六) 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大力发展草业合作社,积极培植从事秸秆收储运转的农民经纪人,鼓励基层村组干部、能人大户因地制宜建设草场,购买打捆机和运输设备,到2013年5月底每个镇至少发展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1个以上,其中稻麦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达2个以上,每个村建有2个10亩以上的集中堆放场地。草业合作社或收购实体在临时堆放点收运秸秆出售的收入,除支出堆放场地租金和管理人员工资外,由所在村组负责全额返还给农民。 (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大中型机械安全通行,到2013年5月底全面消除大中型机械作业死角。 五、政策措施 (一)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 1.全面落实生物质发电优惠政策,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1元);符合条件的享受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2.对消化秸秆超过5000吨的锅炉使用单位,经财政部门会同质监、供销部门核实,由同级财政按每万吨奖补1万元。 3.对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且规模在20万平方尺以上的种植大户,由同级财政对其建设冷库和购买菌种给予适当补贴。 4.对年消耗秸秆30吨以上的畜牧集中养殖区,由同级财政按每吨20元标准给予补贴。 5.对供气农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省补政策外,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 6.对新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参照工业企业工程中心补助政策,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每项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政策。 (二)秸秆收储和销售政策措施 1.每发展1个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且当年消耗秸秆1万吨以上的,各奖励5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1万元、县(市、区)财政奖励4万元。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年收购或消化秸秆5000吨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每千吨奖补1万元;对秸秆初加工实体年加工并销售压块、打捆等秸秆综合利用产品2万吨以上的,由市财政按每万吨奖补1万元。 2.稻麦秸秆初加工(包括压块成形、打捆等)实体所需用地视同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用地和规模猪场用地;初加工实体所耗用的电费,其工业电价与农用电价差额部分的4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补。秸秆初加工的用电量,由镇财政所会同供销、供电部门根据加工实体秸秆加工和销售量、实际用电量进行核实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兑付。 3.对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运输秸秆车辆和船只,由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放行。 4.各新闻媒体免费为秸秆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广告宣传。 (三)秸秆还田政策措施。 1.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除省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外,由各县(市、区)财政再按每亩30元给予奖补。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根据作业协议或合同进行考核,奖补结算到村或农机服务组织,再由村或农机服务组织结算到农户或机工。 2.对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插秧集成技术成效显著的镇(村),在安排省财政和县(市、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 (四)农机购置政策措施 购置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除省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台套再补贴6000元,其中拖拉机补贴5000元、还田机械补贴1000元;小型秸秆还田机械每台套补贴1200元,其中拖拉机由县(市、区)财政补贴1000元,还田机械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100元。对市内联合收割机改装切碎装置的,除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外,市财政每台补贴100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和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农业、科技、发改、财政、交通、公安、监察、供销、城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每年夏收、秋收抽调环保、农委、监察、水利、供销、交通、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集中办公。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要根据本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镇(街)和村(居),明确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农业(农机)部门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秸秆肥料、秸秆生产食用菌等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农机作业合作服务;供销部门会同农经部门负责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培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工作;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秸秆初加工实体消防现场免费指导工作;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供电部门负责生物质发电企业兴建和秸秆利用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秸秆初加工实体用电核实工作;质监部门牵头负责锅炉利用秸秆工作;国土、农经部门负责秸秆初加工实体用地和村组秸秆堆放场地落实工作;农业资源开发、水利、交通、财政部门协同负责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一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夏收、秋收期间,市政府将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的督查组,采取包保形式驻各县(市、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市环保部门组成巡查组赴各地巡查,发现火点迅速落实相关措施。各县(市、区)和镇(街)、村(居)也要层层建立督查组和巡查组,昼夜检查,努力做到督促检查全天候、全覆盖。二要严格考核。自今年起,市政府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包保督查单位实行捆绑式考核。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及工作考核。三要严肃责任追究。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严控第一把火,自今年起在全市建立保证金考核奖惩制度,由基层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逐层逐级向上级政府缴纳保证金,市级保证金标准为每个县(市、区)30万元,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各15万元。对无焚烧点的地区按照保证金予以等额奖励;每发现一个焚烧火点扣罚1万元,罚完为止。对全市首个焚烧火点所在县(市、区)除一次性扣罚5万元外,现场召开后进典型会议,地方主要负责人在大会和市级媒体上作检查;同时在区域综合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并与各县(市、区)首个焚烧点所在镇同列为市级后进重管名单。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禁烧工作失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据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手段,每逢夏收、秋收提前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车、标语、板报等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编发简报、先进典型深度报道和反面曝光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同时,面向全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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