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我单位小汽车在投保“交强险”时已经缴纳了车船税,那在电子税务局综合申报时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船税吗? 答复: 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公司在报税的时候不再重复申报车船税了。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
四、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五、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六、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滞纳金的起算时间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请问 公司支付业务员的提成金额较大,可以让业务员去税务大厅代开提成发票吗? 答复: 不可以,属于工资薪金,无需取得职工的发票。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