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要看开具发票或者实际结算时是否变更了原合同,如果双方并没有变更原合同,则原合同价款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双方按实际结算金额变更了原合同,扣除原合同已缴纳印花税的价款,就增加的部分进行补缴。 所以,贵公司不能就实际发票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来确定,而是要看原合同是否就增加的金额修改了合同,如果修改了就应按修改后的合同进行补缴印花税。如果没有,则无须补缴印花税。 知识拓展: 《财税公告2022年22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一)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财务部 李亚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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