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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实务热点问题  
  〖 ※ 发表时间 2022-9-26 14:57:38 ※ 〗  
     
 

一、别以为开了“分割单”就不用缴“增值税”了!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出租房屋,收水电费时我们是根据《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以开分割单的形式开给租户的,那请问这部分水电费我们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自来水、电力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贵公司在出租房屋时发生了销售水和电的行为,不管是开具分割单还是发票,均应按增值税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电梯进行维修是开13%还是9%的票?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电梯坏了,现在找维修公司进行了维修,请问维修公司应开给我们13%的维修发票还是9%的建筑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很容易搞错。虽然贵公司购入的电梯安装在建筑物内与建筑物合并在一起进行核算。但是对于维修公司来说他们是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而非修缮建筑物。所以,维修公司应按开具13%税率的维修发票。

三、继续教育培训费是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继续教育培训费通过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

  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支付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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